電子報第三十九期(93.11.12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

一、著作權法相關論文

九十三年新修正著作權法之析疑(93.10.)

主持人近期有關新著作權法之分析、評論與釋疑,將刊載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出 之「萬國法律」第138期,先與讀者分享。

在所有智慧財產權法之領域中,著作權法與民生關係最密切,亦關連著國家產業經濟、文化、科技、教育之發展,立法院此次修正著作權法,其輕率與無知,令人為之扼腕,行政部門未據理力爭,提出專業版本之相對草案,任其輕騎過關,希望有利對外經貿諮商之推動,其實得不償失,所造成的禍患,將不如何收拾。政治人物不能純以簽署中美自由貿易協定(FTA)、軍售或高層過境美國等議題為優先考量,任諸美國予取予求,枉顧立法品質,一味希望快速修法。我們必須清楚地知道,自己的著作權法制,要有自己的看法與作法,急就章地立法,對於法制的健全並沒有助益,不合民主討論程序的立法,也無法獲得國人的信服與外國人的敬重。

二、著作權法制

1.中國大陸「資訊網絡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」即將完成

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、資訊產業部2004年 11月4日上午在北京聯合舉行聽證會,就「資訊網絡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(草案)」廣徵意見,以作為草案修正之參考。

2.日本修法禁止音樂CD的平行進口

日本於二○○四年六月完成著作權法修正案,禁止音樂CD的平行進口,以保障錄音產業的利益。至於其正式施行日期,則授權行政部門決定。日本政府乃於十月二十九日決定,將施行日期訂於自二○○五年一月一日起。

3.新加坡修正著作權法增加刑責

新加坡近日修正著作權法,以刑責處罰使用盜版者及自網路上下載非法影音著作之網友,初犯最高科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及二萬新加坡幣(約11,920美元),累犯最高科處三年有期徒刑及五萬新加坡幣(約29,800美元),此項修正將自2005年1月1日生效。

三、著作權時事分析

1.飛行網與著作權人之戰再添一章

飛行網到底是那一種經營模式,有沒有利用到別人的著作,或鼓勵、協助他人侵害著作權,應不應該對於網友的侵害性傳輸或上、下載影音檔案負責,必須個案由法院依所得證據事實認定。不過,產業競爭分合,一切以市場利益作最重要考量。權利人要保護權利,企業經營要勇於開拓新市場,都是正常的經營思考,而權利人與企業與其花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,不如思考如何建立互信互利的授權機制,才是多贏的正辦。

2.公共所有如何認定?

當各國都在進行「古騰堡計畫」,以西洋第一部印刷機發明人古騰堡之名,將年代久遠,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的著作,作成數位檔案,放在網路供民眾免費瀏覽、下載的同時,很容易發生的爭議是,公共所有要依那一國的法律認定?澳洲的「古騰堡計畫」,最近遇上了難題。

四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徵曲比賽之主辦單位不付獎金可否利用得獎作品?

作品於獲獎時即歸主辦單位所有,作曲者無權利收回該創作另做他用,惟得請求支付獎金,若徵曲比賽辦法未規定修改後才發給獎金,其因未修改完成而不發給獎金,並不妥適。若主辦單位經得獎者要求支付獎金,仍拒不支付,參賽者得解除契約,要求主辦單位不得再利用著作,則主辦單位竟繼續利用,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。

2.參考他人著作創作,是否列為「參考資料」就可以?

對於他人的著作之參考,如果是「觀念」之引用,不涉及著作權議題,利用人將他人著作註明於「參考資料」即可,這是學術上之尊重與學術倫理的問題,與著作權無關;若是引用文字表達,應在所引文字作上、下引號,以使讀者確知哪一部分是引用者自著部分,哪一部分是引用他人著作部分,才是合法的引用,僅將他人著作列為「參考資料」是不夠的。

3.可否將知名的建築作成酒瓶或鑰匙鍊飾品?

著作權法關於重製權之保護,並不及於「實施」,此為著作權法與專利法在保護上最大的不同。所以,「按圖施工」,除非其結果再現平面圖樣,原則上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。依圖形著作製造成品,如依室內設計圖作室內裝潢,按機械設計圖製造機器設備,都不在重製權所保護範圍。

4.新修正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的適用疑義?

第一項應是規範侵害第二十八條之一散布權之行為,以及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正版品之處罰;第二項係規範出租或出借盜版品之處罰。

5.買電腦可以要求將軟體及電影或歌曲灌入電腦?

電影&歌曲,應該是要收聽或收視的時候,才放入機器播放。灌入電腦是一種重製行為,但不是著作財產權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權行為,有沒有合理使用,爭議很大,不能因為店家賣電腦&電影VCD都有錢賺,就要叫他比照買office一樣,幫忙灌進電腦。

五、著作權法逐條釋義

1.第十條之一(表達與觀念之區別)--著作權法可以保護方法嗎?

2.第十一條(受雇人之職務著作)--受雇人的著作權利歸誰?

3.第十二條(出資聘人完成著作)--出資聘人完成的著作權利歸誰?

4.第十三條(推定著作人)--如何證明我是著作人?

六、新書簡介

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

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

2.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

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

七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八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本電子報系統由「藝林文苑」主持人Rossana Li小姐友情義務協助提供,特此表示感謝。